
川交职院发〔2019〕102号

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公用品自主
采购管理的通知
各系(部)、处(室):
根据《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版)》(川交职院发〔2019〕69号)文件规定,结合学院“办公用品”系部自主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,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“办公用品”自主采购管理,提高采购工作效率、保证采购货品质量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采购情形
此类采购其情形需符合《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》规定采购金额为1万元(含1万元)至5万元(不含5万元)的系部自主采购。
二、办公用品采购范围
文具用品(订书机、剪刀、取钉器、笔筒、电话机等)、日常耗材(文件夹、签字笔、专用纸张、笔记本、胶水、一次性纸杯、纸巾、订书针、墨盒、硒鼓等)、电脑用品(U盘、移动硬盘、鼠标、键盘、鼠标垫等)、清洁用品(毛巾、香皂、垃圾袋篓、鞋套、扫把、拖把、手套、口罩、洗手液、洗衣粉等)及饮用水等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外用于日常办公的用品及耗材。
三、办公用品系部自主采购方式
在“京东”、“苏宁”、“国美”、“中粮网”、“亚马逊”、“当当网”、“淘宝”、“家乐福”、“永辉超市”、“红旗超市”、“伊藤洋华堂”、“欧尚”、“麦德龙”、“华润万家”、“沃尔玛”、“人人乐”、“大润发”、“宜家家居”等18家供应商及其旗下的网上自营(非第三方供应商)或线下实体商店采购“办公用品”的,可在《系部自主采购记录表》中拟定简要采购方案(仅:货物名称、采购数量)直接由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,此类采购可不签订采购合同直接履行报账手续。
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
2019年4月29日

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