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介绍

部门介绍

计划财务处(国有资产管理处)是学校预算管理、财务管理、资产管理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,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,下设会计核算科和收付结算中心,其主要职责是: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、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。

二、建立健全学院财务、资产、采购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,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。

三、参与学院各项经济活动,负责编制学院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预算分配方案,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跟踪、控制和评价;完整、准确编制学院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,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或公开财务信息,科学开展财务分析和预测;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四、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,合法合规组织学院收入,加强各项收入的核算和管理,归口管理学校各种收费事项。

五、加强学院支出管理,严格执行有关开支的各级规定,厉行节约。规范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,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和对账,保障资金安全。

六、负责学院的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。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、进行会计核算、编制会计报表;定期进行会计档案整理、立卷、归档,保证会计档案真实、完整、安全、可用。

七、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,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应职责。

八、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,加强采购管理,负责组织开展学院采购管理工作,协调、指导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实施,履行监管、监督职责。

九、负责学校银行账户、财务预留印鉴和银行票据管理。

十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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